提高领军人才支持标准。
对新引进的掌握国际领先技术、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、为我市作出重大贡献的领军人才或团队,给予的项目支持资金额度由1000万元至5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至1亿元。提高博士租房购房补贴标准。对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,自到我市工作之日起5年内,每月享受的房租补助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,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,给予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。调整“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”入选者支持标准。
深化实施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,在3年支持期内,每年给予的专项资助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。加大高技能人才或团队支持力度。对新创建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150万元支持,对新评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支持。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和培养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、银、铜奖的团队或个人,分别给予50万元、30万元、10万元支持;获全国技能大赛金、银、铜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支持;全职引进和培养新获得“中华技能大奖”“全国技术能手”的高技能人才,分别给予10万元、5万元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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